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和合”当选“中日韩精神——2023年度汉字”******
新华社首尔1月9日电(记者陆睿 周思雨)由中日韩合作秘书处发起的“中日韩精神——2023年度汉字”评选结果9日在韩国首尔揭晓,“和合”以最高票当选。
中日韩合作秘书处副秘书长坂田奈津子在公布结果时表示,三国民众选择“和合”,表达了对三国合作推动东亚地区共同繁荣与和谐的美好期望。
该活动是秘书处举办的首届年度汉字评选活动,旨在立足中日韩三国共同文化价值,促进民心相通。两轮票选活动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举行,中日韩民众积极参与。首轮票选结束后,经中日韩三国专家商议,确定入围的12组汉字词。“和合”在第二轮投票中胜出,“相生”和“共感”分别位列第二、第三。
秘书处秘书长欧渤芊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和合”寓意“和平、和谐、和睦”,承载了在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三国人民希望地区和平、三国和谐相处、促进繁荣发展的共同期盼。
2011年,中日韩政府为深化三国合作,在首尔成立常设国际组织——中日韩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立以来,在三国政府指导下,积极为三国机制化合作提供支持,在经贸、文化、青年、媒体、灾害管理等领域主办众多合作项目,成为三国深化合作的主要平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