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东西问丨霍巍:为什么西藏文明轨迹始终向东发展?******
中新社成都1月17日电 题:为什么西藏文明轨迹始终向东发展?
——专访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所长霍巍
中新社记者 贺劭清 岳依桐
中国西藏地区的文字出现于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建立以后,此前漫长的时段无文献可据。由于传统藏学研究主要依赖汉、藏文献和极少量的吐蕃金石、简牍材料,无法解决考古学上关于西藏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的关键性问题。经过数代中国考古工作者接力,这些问题实现突破,西藏考古的话语权逐渐转移到中国学者手中。
科学考古证据显示,西藏的文化和文明始终和中国内地紧密联系,为何其文明轨迹始终向东发展?西藏考古如何为全人类提供“高原文明”独一无二的世界样本?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所长霍巍日前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西方考古工作者在西藏地区的考古工作有何建树与局限?中国对西藏地区的考古工作最早可追溯至何时?
霍巍:西藏考古可以说是一门国际显学,在西藏和平解放前,以“藏学家”身份进入西藏进行“考古”“探险”活动,可以说是西方学者的“专利”。其中代表人物是意大利人朱塞佩·杜齐,他在西藏佛教艺术研究、西藏西部的部分遗址考察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而言,科学性不强,比较零散、不成系统,且大部分工作以地面采集、寻访为主。
虽然西方学者曾一度开启西藏考古之门,但真正科学意义上的西藏考古工作是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后才真正兴起。以著名考古学家童恩正教授在西藏昌都卡若发掘了新石器时代的卡若遗址为标志,西藏考古进入地下发掘阶段。
这个距今约5000年左右的遗址,第一次将西藏高原史前人类生存活动的科学证据揭露于世。原来早在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已有定居人群。他们用骨针缝纫衣物,会种植小米(粟),制作陶器,甚至还会用动物骨头、陶器残片和远方输入的海贝制作精致的装饰品。考古工作者在获取大量科学材料的同时,提出了卡若遗址的先民与中原文化、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的问题。
中新社记者:西藏考古的话语权,如何从西方学者逐渐转移到中国学者手中?
霍巍:在各民族考古工作者不断努力下,中国在西藏考古学上关于人类早期文明最主要的三大关键性问题,即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这些过去西方学者很少涉猎、且缺乏科学考古材料的领域不断取得突破。西藏考古的话语权逐渐转移到中国学者手中。
举例来说,早期人类是什么时候踏上青藏高原这个问题,西方学者几乎无解。近几年通过中国学者的努力,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讲,距今5万年前左右,人类已经定居在青藏高原,开始了他们的文明创造。在5000年前左右,已经有了像卡若遗址这样的新石器时代农业聚落,人们在这片土地学会种植小米,随后引进了青稞。
即使是进入有文献记载的西藏历史时期,考古学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丰富着西藏历史。如我们在中尼边境吉隆发现的唐代官方使节王玄策所建《大唐天竺使出铭》石碑。这块石碑的发现是目前实证唐—吐蕃—天竺道路的唯一实物证据,比今天大昭寺前的唐蕃会盟碑要早出一百多年。
这项20世纪以来中印交通史、唐蕃交通史上最为重大的考古发现,说明中国学者利用天时地利之便,在西藏考古领域不断取得新成果。目前中国考古工作者提出的关于象雄考古、吐蕃考古、高原丝绸之路考古、西藏佛教石窟寺考古等前沿性的学术课题,已引起国际藏学界高度关注,其研究成果日益得到中外学术界的高度认同。
中新社记者:《大唐天竺使出铭》是否实证了传奇人物王玄策的存在?能否展开讲讲这一石碑的出土过程和意义?
霍巍:文献曾记载,在吐蕃时期,也就是公元7世纪左右,中印之间有一条重要的国际通道,唐代使节王玄策曾利用这条通道前往印度。王玄策第二次出使时,遇上天竺内乱。王玄策和他的副手在吐蕃松赞干布、文成公主以及泥婆罗的帮助下,帮助天竺平定内乱,完成了这项出使工作。
虽然在不少海内外的民间故事中,王玄策常以“大唐第一猛人”的形象出现,但在《大唐天竺使出铭》发现前,学界对唐代中西交往史存在诸多疑惑,无论是王玄策,还是关涉出使路线的蕃尼古道,都对其存在与否有着极大质疑。中外考古工作者曾多次探寻这条古道的遗迹,如19世纪末法国学者烈维·格里逊为了寻找王玄策当年在印度耆崛山所建碑铭的遗迹,曾经亲临实地考察,但最后却不得不“顾此山草木蔓愆,攀登甚难,失望而返”。
1990年6月,我们在吉隆考古调查期间,在当地民众帮助下,寻访到了一块宽81.5厘米、残高53厘米,悬挂着哈达、涂满了酥油的碑刻。老乡长告诉我们,当地藏族民众对这块刻有汉字的“石头”十分崇敬,认为是可以保佑地方平安的“神灵”。
《大唐天竺使出铭》碑铭局部。受访者供图擦洗碑刻后,碑上的文字逐渐显现,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用篆字书写的额题“大唐天竺使出铭”。这方碑刻虽已残损,但还残留有阴刻楷书24行,从书法和格式上都具有唐代碑铭的特点。经考证,它记录了王玄策第三次出使,是目前西藏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唐代碑铭,也是唐—吐蕃—天竺道路的重要实证。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西藏文明的轨迹始终朝东发展?西藏考古如何为全人类提供了“高原文明”独一无二的世界样本?
霍巍:青藏高原是地球上平均海拔最高的地区,长期被认为是“人类生命禁区”。西藏考古的科学发现,用大量实物证据打破了这一神话,并提供了早期人类为什么能适应高原、在高寒缺氧的情况下生存发展的人类学依据。
此外,西藏考古还从文化特征上,向世界展示生活在高原上的人群,如何通过他们的艺术创造,在宗教、美术、哲学等方面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西藏文化符号。
金刚亥母。刘宝成 摄通过西藏考古还让我们看到,从史前时期到各个历史阶段,生活在这片高原的人们,他们总体的发展趋势是东向发展,和内地紧密联系在一起。
如早在5000年前,卡若遗址的先民就已经和黄河上游地区发生了很密切的联系;唐代的文成公主、金城公主进藏,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宗教、文化、制度、典章、服饰和技术,促成吐蕃加速融入到以唐朝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圈;元朝西藏纳入到中央行政管辖,从此奠定了西藏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从属关系,直到明清民国都未曾改变。
这些历史事实都足以证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我们问西藏文化的底色在哪里,西藏文化的底色是在东亚文化圈,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大家庭中的一员。(完)
受访者简介:
霍巍,现任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院长、四川大学博物馆馆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所长等职,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考古学科召集人之一、国家社科基金评委、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四川省史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博物馆学会副理事长等学术职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