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迪卡侬于1989年进入中国开始进行采购和生产运动产品的业务往来,目前迪卡侬有超过50%的产品来自于中国。您如何评价迪卡侬在中国取得的成绩?
王亭亭:上世纪80年代,迪卡侬以生产采购商身份来到中国;2003年,我们将中国总部从中国香港迁至上海,在中国开展集产品设计、生产、物流、品牌和零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业务,这是母国法国之外第一个全产业链布局的海外市场。
迪卡侬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有生产采购中心,超过50%的采购份额来自于中国。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中,94.2%在中国生产,我们的目标是将这一数字提升至100%。
迪卡侬从2003年开始在华开展零售业务,至2021年底遍布全国百余座城市、开设200余家商场,线上业务为超过400个城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2021年我们在北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继续深化全产业链布局发展。
中国人民正日益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追求身心健康幸福。这一时代赋予我们更多机遇展示自己。对迪卡侬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当前,我们正着眼于在中国及全球打造体育生态系统,扩大“体育+”产业发展外沿,连接各产业的高水平合作,不断丰富体育消费场景。
中新财经: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迪卡侬如何看待中国经济、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或者说中国市场可为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增长点?
王亭亭:我们非常看好中国经济的创新潜力,期待中国持续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全球共享共赢。我们也希望能够依托中国稳定、高水平开放、配套完善的营商环境,结识更多的潜在合作伙伴,在中国发展更多全球化合作项目,与中国市场共同发展。我们应当尊重友爱,用好中国市场,分享中国发展红利。我们也相信,体育产业将在促进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目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新财经:迪卡侬每年推出3000种左右新产品,如何做到的?如何看中国的创新环境?
王亭亭:创新是迪卡侬的基因,也是产品设计的核心。通过创新,我们能够以前瞻性的思维、包容和适应性的心态去创造体育产业的未来。
迪卡侬的创新精神无处不在,我们激励团队在保证产品性能、满足用户运动需要和保护运动安全的需求基础上,跳出思维定势,大胆使用新材料、采用新工艺技术、想象新设计,同时为了恪守环保承诺,从产品设计之初,就以可持续发展视角,创造使用更少自然资源和对环境影响更小的运动产品和运动解决方案。
目前,迪卡侬在全球拥有850名产品工程师、300位设计师、900多项注册专利,及10个法国设计中心。凭借雄厚的技术创新研发实力,迪卡侬每年推出约3000款新品。同时,迪卡侬还将全球创新产品和经验延申到中国市场,结合中国国民的健身与运动需求,不断打造提升消费者运动体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新商业模式和最先进技术的基地。依托中国全要素市场环境、消费升级、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大背景,中国体育产业成为万亿级赛道,这些都为迪卡侬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中新财经:中国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迪卡侬自身业务,您认为跨国企业在“双碳”方面可以怎么做?
王亭亭:作为大众运动全产业链企业,迪卡侬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物流到最终端销售,打造了全生命周期的减碳能力,以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化转型发展。
在产品设计方面,迪卡侬始终致力于整合更清洁的技术,减少对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比如淡水资源;同时关注减少化学品的使用,从而减少产品生产对自然资源的索取。目前在中国,迪卡侬提供的生态设计产品占我们所有产品的25%,我们承诺于2026年实现100%产品采用生态设计。
在商业模式方面,迪卡侬一直在积极探索更环保、可循环的商业模式,通过提供租赁、二手产品和维修等服务,引导消费者提升环保意识,以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今年8月,迪卡侬加入“可持续市场倡议”中国理事会,作为中国理事会合作伙伴,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携手各领域伙伴一起探索更多可持续发展路径,通过合作与共享实现对人与地球负责的承诺,助推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
中新财经:近十年,中国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营商环境,您对中国市场哪些方面的变化感受较深?
王亭亭: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优秀的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扎根中国、深化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和有利条件。而中国体育产业作为万亿级赛道,将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红利和机遇。中国体育市场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并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周期。
近年来,中国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明显更加浓郁,体育健身已经是覆盖众多人的生活选择。政策更是强化了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视程度,为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新的环境带来新的机遇。中国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选择运动消费,选择传统项目之外的新兴运动,比如露营、桨板、陆冲、飞盘、街舞等,同时冬奥会也激发了民众对于冰雪运动项目的好奇和热情。运动需求的提升代表了国民经济水平提升和品质生活追求,显示运动健康正在融入大众品质生活的需求。(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